1、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它包括以下各项:
(1)双方
工资、奖金所得;
(2)依据
承包合同承包土地、森林、鱼塘等获得的的收益;从事个体工商业以及其他多种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收益;
(3)夫妻一方或双方在科学、技术、文化领域内所创造的精神财产而取得的财产利益,即
知识产权的收益,包括
专利权、
商标专用权和
著作权。例如专利权有偿转让的转让费;
专利权人通过许可他人使用
专利而获得的报酬;
著作权人通过对自己作品行使发
行权、表演权等获得的报酬;
商标权人依合同转让商标权取得的收益等;
(4)
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一方以
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例如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抛售所得的增值部份;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
(9)夫或妻一方在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有
出资额,或是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
独资企业;
(10)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
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