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约定时,卖家查看合同条款,确认买家违约达到可解除条件,准备书面通知,写明解除合同相关事宜,送达买家,通知到达即解除合同。
(二)合同无约定时,若买家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卖家先催告,在合理期限买家仍未履行;或买家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卖家可直接书面通知买家解除,通知明确解除意思、原因和时间。
(三)合同解除后,卖家要求买家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四)若买家有异议,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