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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法人没变更处罚谁

税务法人没变更处罚谁
按照国家规定,任何企业或个人要进行生产、经营、服务、零售等,都必须先到工商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办理完手续后,方可经营。工商税务中的工商一般指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则是指税收管理职能部门,它们有各自的职责范围,承担相应的执法和管理责任。而其中,税务登记就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
2024-02-19 15:29:06 已帮助19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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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法人没变更处罚谁

税务法人没变更处罚缴税义务人。

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18条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第19条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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