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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依据刑侦人员遇到哪些情况回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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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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