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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和解除合同是否能共同存在

一般不能并存。


1、我国实行的是补偿性违约金,违约金是对违约造成损失的提前确定。补偿性违约金是对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弥补,解除合同与支付违约金在这里是不可以同时适用的。


2、要想获得全部补偿性违约金必须以继续履行合同为前提。补偿性违约金包括了因违约行为而造成直接损失及可得性利益损失,可得性利益只有在合同履行完毕时才能产生。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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