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 事人过失将被害人撞伤是第一个阶段,阿静的丈夫教唆肇事人逃逸是第二个阶段。在第一个阶段中,阿静的丈夫并未教唆肇事人违章开车,在第二阶段阿静的丈夫是 采取了放任的态度,对被害人弃之不管的态度,与间接故意杀人有相似之处。但是,我国刑法并未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而在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罪 的若干解释》第五条第二款却明确地将这种行为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共犯,上述《解释》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故应认定阿静的丈夫为交通 肇事罪的共犯。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后逃逸致受害人死亡的,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尽量将损失和危险降到最低,同时要及时报案,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理,在给被害人赢得生还空间的同时,也为自己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