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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医疗报销报销申请

民政局不办理医疗费用的报销,应该到社会保险办理报销的部门。

医保报销时带上以下申请材料去医保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1、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3、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5、疾病诊断证明书(急诊住院续出具医院急诊证明)(原件1份);

6、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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