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案
2、接受委托后的工作:
1、了解案情,收集证据。
2、审查主管与管辖、审查时效。
3、准备诉讼资料。
3、参加法庭审理工作
4、上诉审中的律师代理
5、再审程序中的律师代理
6、执行程序中的律师代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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