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征地拆迁专题 > 土地征收专题 > 睢宁县魏集镇拆迁补助

睢宁县魏集镇拆迁补助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二款对现在房屋拆迁怎么赔的做出的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适当补偿的标准,就是根据临时建筑的结构特点和使用情况,按照尚可使用期限的残存价值,参考临时建筑的剩余期限给予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对于房屋装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评估价指导意见》第3条第二款规定:“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用、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助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以上是对睢宁县魏集镇拆迁补偿的回答。

最新修订:2024-03-0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