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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修路征地赔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项目。
2.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3.安置补助费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计算时参考区片综合地价。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同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5.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需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村民意愿,可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6.被征地农民可被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其长远生活权益。
提醒:
被征地者应主动了解当地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及相关补偿标准,若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向相关部门反映;农村村民住宅补偿需确认是否符合先补偿后搬迁原则,维护自身居住权益。
2026-01-13 07:4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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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路征地赔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用。
(二)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具体标准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三)安置补助费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计算标准参考区片综合地价。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需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可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具体内容如下: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2026-01-13 07:23: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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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征地补偿涵盖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三类。土地补偿归村集体所有,具体标准由所在省份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安置补助按需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参照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青苗及农用地外土地的补偿标准,由省份统一规定。
农村住宅补偿需遵循先补后搬、居住条件改善原则,结合村民意愿选择宅基地建房、安置房或货币补偿方式。
被征地农民可纳入当地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其长远生活需求。
2026-01-13 06:51: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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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修路征地赔偿包含多项费用,各费用归属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或制定,农村住宅补偿需遵循特定原则,被征地农民可纳入社保体系。
法律解析:
修路征地的赔偿包含以下几类费用。一是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二是安置补助费,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参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三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其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同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应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被征地农民可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若在征地过程中对补偿有疑问或遇到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帮助。
2026-01-13 05:50: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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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征地赔偿需全面涵盖法定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项目,各项补偿需严格依据地方制定的标准执行,同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权益与社会保障权益。
1.明确补偿项目及归属规则。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安置补助费根据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参考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地方制定。需确保各项费用的计算与分配符合地方公布的具体规则,避免出现遗漏或不合理扣除的情况。
2.规范非农用地及村民住宅补偿方式。对于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标准执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需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村民意愿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确保补偿公平合理。
3.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其长远生活有保障,避免因征地导致生活水平下降或失去基本生活支撑。
4.强化补偿标准公开与监督机制。地方应及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及各项补偿标准,保障被征地者的知情权;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防止补偿费用被截留或挪用,确保补偿款足额、及时发放到相关主体手中。
2026-01-13 04:16:2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