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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征地怎么赔偿的

曹* 湖北-咸宁 补偿标准咨询 2026.01.13 03:49:18 348人阅读

修路征地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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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修路征地赔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项目。

2.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3.安置补助费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计算时参考区片综合地价。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同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5.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需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村民意愿,可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6.被征地农民可被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其长远生活权益。

提醒:
被征地者应主动了解当地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及相关补偿标准,若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向相关部门反映;农村村民住宅补偿需确认是否符合先补偿后搬迁原则,维护自身居住权益。

2026-01-13 07:4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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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路征地赔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用。

(二)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具体标准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三)安置补助费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计算标准参考区片综合地价。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需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可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具体内容如下: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2026-01-13 07:23: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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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征地补偿涵盖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三类。土地补偿归村集体所有,具体标准由所在省份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安置补助按需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参照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青苗及农用地外土地的补偿标准,由省份统一规定。

农村住宅补偿需遵循先补后搬、居住条件改善原则,结合村民意愿选择宅基地建房、安置房或货币补偿方式。

被征地农民可纳入当地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其长远生活需求。

2026-01-13 06:51: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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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修路征地赔偿包含多项费用,各费用归属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或制定,农村住宅补偿需遵循特定原则,被征地农民可纳入社保体系。
法律解析:
修路征地的赔偿包含以下几类费用。一是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二是安置补助费,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参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三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其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同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应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被征地农民可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若在征地过程中对补偿有疑问或遇到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帮助。

2026-01-13 05:50: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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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征地赔偿需全面涵盖法定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项目,各项补偿需严格依据地方制定的标准执行,同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权益与社会保障权益。

1.明确补偿项目及归属规则。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安置补助费根据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参考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地方制定。需确保各项费用的计算与分配符合地方公布的具体规则,避免出现遗漏或不合理扣除的情况。

2.规范非农用地及村民住宅补偿方式。对于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标准执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需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村民意愿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确保补偿公平合理。

3.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其长远生活有保障,避免因征地导致生活水平下降或失去基本生活支撑。

4.强化补偿标准公开与监督机制。地方应及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及各项补偿标准,保障被征地者的知情权;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防止补偿费用被截留或挪用,确保补偿款足额、及时发放到相关主体手中。

2026-01-13 04:16:29 回复

您好,关于征地修路要怎样补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征地修路怎么补偿1、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各省不一。需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准。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您好,关于征地修路应该如何补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征地修路怎么补偿1、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各省不一。需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准。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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