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的;
5。可能影响独立、公正仲裁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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