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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终止原则

刑事诉讼的终止原则主要包含这些方面:其一,法定终止原则。

也就是说,法律清清楚楚地规定了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之下,诉讼必须要终止。

犯罪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的期限,这种情况诉讼就得终止。

其二,疑罪从无原则。

要是案件的事实模模糊糊的,证据也不够充足,没法认定被告人有罪,那诉讼就得停止。

其三,当事人和解原则。

公诉案件里,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心悔过,通过给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办法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且被害人也自愿和解,那双方当事人就可以和解。

对于达成了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要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民检察院还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最新修订: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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