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主要就是说当事人觉得受诉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这个案子没有管辖权,然后就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不服从管辖的这种主张。
在仲裁这块,仲裁管辖权就是仲裁机构能够对特定的争议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权力。
要是有一方当事人觉得仲裁机构没管辖权,那就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仲裁机构会仔细审查这个异议,如果它认定自己有管辖权,就会驳回这个异议;要是认定自己没管辖权,就会把案子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机构。
提出管辖权异议得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一般得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并且得有明确的异议理由之类的。
要是异议被驳回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就得继续参加仲裁程序;要是异议成立了,案子就会被转移走,相关的程序也会跟着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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