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房屋性质,查看建房审批手续以及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明确房屋是否合法。
(二)若房屋为合法建筑只是未及时办证,收集能证明房屋合法性的材料,如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办证的相关证明、符合当地建房政策但手续在办理中的材料等。
(三)与拆迁方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补偿内容涵盖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安置补偿等。
(四)若协商不成,申请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确定合理补偿数额,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