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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怎么补偿的

宋* 新疆-吐鲁番 补偿标准咨询 2025.12.28 06:00:03 412人阅读

征用土地怎么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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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征用土地补偿涵盖多方面费用,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者的多项权益。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级行政区通过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3)农村村民住宅补偿遵循先补偿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原则,有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尊重村民意愿并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4)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需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社会保障体系。

提醒:
各地补偿标准存在差异,被征地者需了解当地具体政策。遇到补偿纠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12-28 11:45: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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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了解当地政策。被征地者应及时关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明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以及每三年是否有调整或重新公布。
(二)保障住宅补偿权益。在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方面,要求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原则,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
(三)关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了解所在地区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制定的补偿标准。
(四)监督社会保障落实。监督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025-12-28 11:21: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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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用土地补偿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还有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公布。
3.农村村民住宅补偿遵循先补后搬、改善居住原则,依村民意愿,可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
4.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
5.县级以上政府要把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等社保体系。

2025-12-28 09:25: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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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征用土地补偿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各项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有明确规定。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级行政区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农村村民住宅补偿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改善原则,可通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进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同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需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这一系列规定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补偿公平合理。若您在征地补偿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2-28 08:06: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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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用土地补偿包含多方面内容,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还有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这种补偿体系全面保障了被征地者的权益。
2.补偿标准确定机制明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也由省级行政区制定。
3.农村村民住宅补偿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改善原则,尊重村民意愿,可通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4.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需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建议:相关部门应严格落实补偿标准调整机制,确保补偿及时到位。同时,加强对村民的政策宣传,保障村民知情权和选择权。

2025-12-28 06:17:1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土地征用与土地转让是什么意思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国家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土地等。土地转让是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或无偿地由甲转给乙的行为。在土地私有制条件下,土地买卖、土地出租等属于有偿转让;土地赠与、土地遗赠等属于无偿转让。土地转让有两种情况:1、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有偿的是买卖,无偿的是赠与或遗赠。土地转让行为只能发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我国在农业、手工业和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土地变私有制为公有制,因而不允许土地转让。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受让人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2、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转让的合同内容虽无改变,但是变更了承包人,终结了原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了受让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承包方与第三者应订立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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