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二审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直接生效。
2、一审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有一名法官独任审判;二审必须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
3、人民陪审员可以作为合议庭成员;二审只能由法官组成合议庭。
暂时想到这几点,应该还有......
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并下达调解书的,当事人事后反悔,也不能就调解书进行上诉。这就是法官积极促使双方调解的原因,避免了二审被改判的风险,同时还能尽快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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