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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未执行,多久可以执行

 按照法律规定,被拘留人患有严重疾病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具体规定如下 :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   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   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   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上面就是对治安拘留未执行的回复,希望能帮上忙。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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