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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赌博罪的关系

与赌博罪的关系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2-21 11:58:59 已帮助42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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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与相关罪名的关系
赌博罪诈骗罪的界限

两者之中都存在欺骗的成分,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却又有区别: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自动交出财物,其主要特征在于“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赌博犯罪中往往也伴有欺骗活动,但这种欺骗多数时候不是为了直接骗得财物,而是要引诱他人参加赌博,而赌博活动本身则是凭偶然之事实决定输赢,其目的在于通过赌博达到营利的目的。

对于赌博为名行诈骗之实,比如参赌一方通过作弊(如在赌具中作手脚、“出老千”、采用黑话、暗语为号等)赢得对方的财物的行为,则应构成诈骗罪。因为不是通过赌博的偶然性事实决定赌博结果,而是一方通过“隐瞒真相”骗得对方的赌资,符合诈骗罪的构成。

实际上,很多时候赌博行为属于诈骗罪与赌博罪的竞合,由于赌博的处罚轻于诈骗,为了加大打击力度,笔者认为可以定诈骗罪。

赌博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一般来说,两罪不易混淆,但对抢赌资的行为如何定性则可能产生竞合,一般认为应分情况处理:

1、没有参加赌博的人抢赌场

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赌场赌资的,只要造成人身伤害或抢得财物的,即构成抢劫罪

2、参加赌博的人因输了钱不甘心,而抢了赌场赌资的

对于在赌博中输掉财物的人抢回输掉的钱财的,只是通过抢夺,没有使用暴力、胁迫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因为其只是要取回原属于自己的财物,并没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不能认定为抢劫或抢夺罪,如果其以赌博为常业,可以定赌博罪,否则不构成犯罪。

如果使用暴力、胁迫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即使是为了抢回输掉的赌资,也应认为构成抢劫罪。如果其赌博行为同时构成赌博罪的,则二罪并罚。

如果参赌之人采用暴力或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赌资的,抢得赌资或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定抢劫罪。如果其赌博行为同时构成赌博罪的,则二罪并罚。

赌博罪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

参赌者识破骗局要求退还所输钱财,设赌者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拒绝退还的,未造成参赌者身体伤害的,应以赌博罪从重处罚。

如果上述暴力,致参赌者伤害或者死亡的,应以赌博罪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赌博罪与行贿罪受贿罪

通过赌博故意输钱给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应定行贿罪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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