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的认定主要从这几个方面来看:其一,要有开设赌场的实际行为,像是以赚钱为目的,给大家提供可以赌博的地方,设定好赌博的方式,还有提供赌具之类的。
其二,赌博活动得有一定的规模,就像参与的人数比较多,赌资的数额也比较大等等。
其三,在主观上得有营利的目的,也就是通过开设赌场来获得经济上的好处。
通常情况下,要是达到了一定的情节标准,比如说组织三个人以上一起赌博,通过抽头获取的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等等,那就有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但要是只是偶尔给别人提供一下赌博的场所这类行为,并且情节特别轻微,对社会的危害也不大的话,一般就不会认为是犯罪。
要记住,具体的认定标准在不同的地区可能会因为经济发展等因素而有所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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