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合伙做生意亏损后,需按民法典合伙合同规定和合伙协议约定处理,包括清算财产偿债、按规则分担亏损等,普通合伙人有对外连带责任和内部追偿权。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合伙合同规定,合伙做生意亏损时,先对合伙财产清算,用其优先清偿债务。若财产不足,普通合伙人对剩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亏损分担方面,有协议按协议,无协议或不明且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则平均分担,能确定出资比例就按比例分担。普通合伙人对外担责后可按内部约定或法定比例追偿,但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合伙人应积极配合清算,明确责任,避免拖延致债务扩大。若在合伙亏损处理中遇到复杂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