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行政复议的特征
1、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是行政争议。
2、行政复议的审查内容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以及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机关一般是上级行政机关。
4、行政复议的启动是行政相对人。
5、行政复议是一种事后救济措施。
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行政复议的特征
1、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是行政争议。
2、行政复议的审查内容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以及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机关一般是上级行政机关。
4、行政复议的启动是行政相对人。
5、行政复议是一种事后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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