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先到公证处索取办理未婚或婚姻公证申请表,按表上提示的要求用钢笔如实填写。
2、申请人将填写好的公证申请表自行提交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加签审查意见,再由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加签审核意见(审查和审核的单位在提意见时必须写明申请人何年月日出生,至何年月日未曾登记结婚,或自离婚之日至何年月日未再登记结婚的事实)。
3、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接待处或各公证员室递交公证事项申请表,并接受公证员的问话。
二、需提交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是境外的应提供境外身份证、回乡证、侨胞证或护照)。
2、办理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公正吗,回复是的,但是应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判决书和判决生效通知书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