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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2024-02-22 19:04:11 已帮助390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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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要搞清楚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的区别,首先要明白:

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其必须符合以下四个要件:

1、犯罪的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2、犯罪的主观方面: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

3、犯罪的客体: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4、犯罪的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其必须符合以下四个要件:

1、犯罪的主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犯罪的主观方面:非法占有的直接故意,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3、犯罪的客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4、犯罪的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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