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农村的宅基地一般都遵循“地随房走”这个原则。
要是宅基地上有合法建造起来的房屋,那这房屋的继承人,在继承房屋的同时,也就能够获得相应宅基地的使用权。
不过,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村集体所有的,继承人可不能单独把宅基地的所有权给继承了。
得注意,如果继承人不是本村的集体组织成员,一般来说是没办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而且要是房屋没了,村集体就有权利把宅基地给收回。
另外,在继承的过程当中,一定要保证房屋的产权是清晰的,不能有啥争议。
要是存在纠纷了,那就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之类的方式去解决。
我建议大家在处理农村宅基地继承这些事儿的时候,最好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这样就能确保咱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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