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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变更管辖权

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管辖。”最高院民诉意见第10条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刘先生的原住所地、现被羁押以及被监护人刘某住所地都在厦门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之内,因而应裁定刘先生管辖异议成立,将此案移送厦门市人民法院受理。况且本案由厦门市人民法院管辖更方便审理。

这是对变更抚养权管辖权的回答。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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