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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缔约过失违约责任的区别是这样的:缔约过失主要出现在合同订立的这个阶段。

就好比两个人刚开始商量着要签合同,这时候如果其中一方在这个过程中没有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给对方带来了损失,那这方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像那种假借订立合同之名却恶意去磋商的情况就属于缔约过失。

而违约责任,是在合同已经生效之后才会产生。

要是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去履行义务,或者履行得不符合约定,那这方就得承担违约责任。

从责任的构成方面来说,缔约过失得是有过错才会导致对方信赖利益受损,而违约责任主要看有没有违约行为以及是否存在可以免责的事由。

再看赔偿范围,缔约过失赔偿的是对方的信赖利益损失,一般来说会比违约责任所赔偿的履行利益损失要小一些。

总之,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在发生的阶段、构成的要件以及赔偿的范围等方面,都有着很明显的不同。

最新修订: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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