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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落户落户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就落户政策如下:

1、由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

2、落实接收单位和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接收并盖章;

若毕业生有用人单位(需要在广州注册的)接收的,必须提供该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若毕业生暂时没有用人单位接收的,由我方代为推荐并落实盖章(但毕业生须填写保证书);

3、落实接收单位和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后,毕业生取回就业协议书;

4、毕业生把就业协议书交回学校,学校盖完章寄出学生档案;

5、毕业生凭毕业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四张身份证照片、血型、身高、就业协议书来我中心报到;

6、省人才服务中心收到毕业生档案并审定;

7、毕业生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并缴交人事代理费

8、省人才服务中心开出指标卡办理有关入户手续,毕业生等候领取身份证;

9、将“报到证”交回我处。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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