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在优先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要按照以下顺序来清偿:首先,要支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以及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还有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面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
要是公司没有依法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争取让自己的工资优先得到清偿。
另外,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样就能确保劳动者的利益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也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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