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认定主要涵盖以下这些方面。
从客观方面来看,它主要表现为违反国家的规定,把工程质量标准给降低了,从而导致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像这里说的“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通常就是施工单位不遵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标准,自己擅自就把工程质量要求给降低了。
在主体方面,它是一种特殊主体,主要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工程监理单位中那些对工程质量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而主观方面是过失,意思就是这些人本来应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引发重大安全事故,但是因为疏忽大意就没预见到,或者是已经预见到了却轻信能够避免。
要是主观上是故意的话,那就可能构成其他的犯罪,比如工程诈骗罪之类的。
所以,要把各个方面的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这样才能准确地认定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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