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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作出供认会带来什么后果

董** 北京-昌平区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6.01.31 06:10:15 378人阅读

犯罪嫌疑人作出供认会带来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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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作出供认存在不同后果。积极方面,如实供述罪行构成坦白可从轻处罚;犯罪较轻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认,可能减轻或免除处罚;揭发他人犯罪或提供重要线索构成立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重大立功可减轻或免除处罚。消极方面,供认的犯罪事实查证属实会成为定罪量刑证据,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面临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

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如下:
1.犯罪嫌疑人应主动、如实供认罪行,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2.若知晓他人犯罪行为,可积极揭发,争取立功。
3.司法机关应准确认定坦白、立功等情节,确保量刑公正。

2026-01-31 09:57: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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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犯罪嫌疑人作出供认存在积极与消极两方面后果。积极方面,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坦白的,可从轻处罚;犯罪较轻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认,可能减轻或免除处罚。
(2)供认过程中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且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构成立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3)消极方面,若供认的犯罪事实被司法机关查证属实,会成为定罪量刑的证据,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面临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

提醒:犯罪嫌疑人应如实供认,争取从轻处理,但不同案情对应处理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31 09:0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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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若有犯罪事实,主动如实供认罪行,争取构成坦白或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坦白,能获得从轻处罚;犯罪较轻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认,有机会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在供认过程中,若知晓他人犯罪行为,可积极揭发,或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争取立功,立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重大立功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要权衡供认后果,若供认的犯罪事实会使自己面临刑事处罚,应考虑配合司法机关,争取从宽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2026-01-31 08:12: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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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供认有不同后果:
积极后果:如实供认罪行构成坦白,可从轻处罚;犯罪较轻且自动投案如实供认,可能减轻或免除处罚。供认中揭发他人犯罪或提供线索破案,构成立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消极后果:供认事实查证属实会成定罪量刑证据,犯罪嫌疑人会被追究刑责,面临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

2026-01-31 07:59: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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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犯罪嫌疑人作出供认有积极和消极两方面后果,积极后果是可能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消极后果是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供认属实且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坦白,可从轻处罚;犯罪较轻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认,或可减轻或免除处罚。供认中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等构成立功,也能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可减轻或免除处罚。但如果供认的犯罪事实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这些供认会成为定罪量刑的证据,犯罪嫌疑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面临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犯罪嫌疑人面对供认问题时情况复杂,若你或身边人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31 07:24:00 回复

对于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自首是犯罪嫌疑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成立自首必须具备二个条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在自首认定中,不能把掌握犯罪事实等同于掌握犯罪细节。公安机关是否掌握犯罪事实,应从两个方面理解:第一,掌握犯罪事实应当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通俗讲就是知道犯罪是谁实施的,与此相反则是形迹可疑人和接受一般性排查之人,在这一情形之下,犯罪行为的实施人还不明确,如果做了如实供述,则可视为自动投案。第二,掌握犯罪事实应当明确犯罪的危害行为,这也是对事实掌握程度的要求。犯罪的客观方面有很多,除前述危害行为之外,还包括因果关系,时间地点等。但公安机关掌握犯罪事实只需要明确危害行为即可,比如是行为,至于是故意杀还是过失致人死亡则是需要进一步侦查的事实。再如驾车致人死亡的事实,至于是交通肇事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在所不问。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主动供述自己罪行算不算自首被抓后已经不存在自首了,只有没有抓到之前主动去警察局才属于自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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