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了成都户口平迁政策,成府发〔2014〕17号文件《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
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成都市购买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取得
房屋所有权且参加
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该文件显示,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
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在本通知正式颁布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