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冷静期在全国范围内都适用,海南也不例外。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那一天开始,往后的三十天内,如果有哪一方不想离婚了,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把离婚登记申请给撤回。
并且,前面说的三十天期限到了之后,接下来的三十天里,双方得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要是没去申请,那就相当于把离婚登记申请给撤回。
所以,在海南,离婚冷静期的实行时间,就是申请离婚登记之后的三十天,以及三十天期限届满之后的三十天。
这个规定主要就是想让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这件事上能更慎重些,免得一时冲动就离了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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