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明确规定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简单来说,就是利用信息网络去设立那些用来进行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销售违禁物品(像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或者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这些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信息;又或者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发布信息,并且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行为,就会被认定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这种罪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会判处罚金,要是情节特别严重的话,那就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也要处罚金。
如果是单位犯了前款的罪,就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且对单位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来进行处罚。
要是有前面所说的这两种行为,同时还构成了其他犯罪,那就按照处罚更重的规定来确定定罪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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