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通常实行一裁终局制,然而也有非终局裁决的情形。
对于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裁决,若劳动者不服,需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若有证据表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倘若属于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倘若对仲裁裁决不满,都能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诉讼一般为两审终审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若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
这种制度设计旨在合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争议的处理公正、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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