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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和股东借款的区别

挪用资金确为违法行为

从主体角度而言,大多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资金挪作私用或借给他人。

此行为未经合法公司决策程序,具备秘密性与非法性。

股东借款则是正常的民事行为

股东凭借自身身份向公司借款,通常需经过公司内部合法的决策流程,像股东会决议等。

借款有明确的合同或协议,对借款金额、期限、利息(若有)等条款都有约定,是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的资金流转。

一旦出现挪用资金的情形,便可能遭受刑事处罚;而股东借款只要依照法定程序,就属于正常的民事往来,不会涉及法律层面的问题。

这两者在性质和法律后果上有着明显的区别,需明确区分,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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