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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罪与玩忽职守的区别

徇私枉法罪,主要说的就是那些司法工作人员,他们会徇私枉法,也会徇情枉法。

就好比,明明知道某个人是无罪的,却偏偏要让他去接受追诉;要是知道某个人是有罪的,却故意去包庇他,不让他受到追诉。

还有在刑事审判活动里,明明事实和法律都摆在那,他们却故意违背,做出枉法裁判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不负责任。

他们要么不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要么就是不认真履行,就因为这样,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了重大的损失。

这两者的区别主要在这几个方面:主体上,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徇私枉法罪是故意的,玩忽职守罪是过失导致的。

客观方面,徇私枉法罪主要是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做枉法的事,玩忽职守罪,是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

比如说,司法工作人员故意去包庇有罪的人,那这就构成了徇私枉法罪;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严重失职,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重大损失,那这就构成了玩忽职守罪。

最新修订: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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