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流程大致如下:一开始,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执行刑事拘留后,倘若觉得有必要实施逮捕,就得在拘留后的三天之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的请求。
要是遇到特殊情况,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天到四天。
像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这个时间还能延长至三十天。
检察院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等相关材料后,会由专门的检察人员展开细致的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同时也会认真听取辩护律师等的意见等。
倘若检察院经审查认定事实清晰、证据充足,且符合逮捕的条件,那么就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反之,若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就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而公安机关在接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必须立刻释放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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