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进行注资这一行为属于出资违约。
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范畴内,倘若股东未能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且足额地缴纳出资,那么其不仅需要向公司补缴足额的出资款项,还得向那些已经按期且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在公司债务的承担层面,未注资的股东需在未出资本息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中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就如同公司对外有 100 万的债务,而未注资的股东本应注资 20 万,可公司资产仅能清偿 50 万,此时未注资的股东就需要在 20 万的范围内,对剩余的 50 万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并且,其他股东有权请求股东会作出决议,对该未注资的股东的股东权利进行限制,像利润分配请求权等,直至其履行完出资义务。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