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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已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相关部门应主动解除保全措施,将财产移交给管理人,由管理人统一接管和管理处分。
(二)债权人应及时就保全对应的债权向管理人申报,配合管理人的审查工作。
(三)若保全财产上有担保物权,担保权人应及时向管理人主张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这确保了破产程序中债务人财产的统一管理和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
2026-01-11 10:4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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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解除、执行程序中止,财产由管理人接管,债权人申报债权参与分配,有担保物权的担保权人可优先受偿,不得单独执行原保全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解除,执行程序中止。破产前被保全的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由管理人统一管理处分。债权人要就保全对应的债权向管理人申报,经审查确认后按债权性质参与分配。若财产设有担保物权,担保权人能优先受偿,剩余部分用于普通债权分配。破产受理后禁止对原保全财产单独执行,所有债权人都要通过破产程序实现权利。如果您在破产程序中遇到关于财产保全、债权申报等方面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1 09:27: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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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解除,执行程序要中止。破产前已保全的财产自破产受理起归入债务人财产,由管理人接管并统一管理处分,这样做是为了保障全体债权人能公平受偿。
2.债权人需就保全对应的债权向管理人申报,经审查确认后,按债权性质参与破产财产分配。若保全财产上有担保物权,担保权人可向管理人主张优先受偿权,在担保财产变价款范围内优先受偿,剩余部分纳入破产财产用于普通债权分配。
3.破产受理后禁止对原保全财产单独执行,所有债权人都应通过破产程序实现权利。
-债务人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如实提供财产相关信息。
-管理人要勤勉尽责,做好财产接管、管理和处分工作,公平审查债权申报。
-债权人及时准确申报债权,遵守破产程序规定。
2026-01-11 08:4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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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要解除,执行程序也需中止。
2.破产前已被保全的财产,从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就属于债务人财产,由管理人接管并统一管理和处分。
3.债权人要针对保全对应的债权向管理人申报,经审查确认后,按债权性质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4.若保全财产设有担保物权,担保权人可向管理人主张优先受偿,在担保财产变价款范围内优先获得赔偿,剩余部分纳入破产财产供普通债权分配。
5.破产申请受理后,不能对原保全财产单独执行,所有债权人都要通过破产程序实现权利,以此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
2026-01-11 08:26: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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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解除,执行程序中止。这是为了将债务人财产统一纳入破产程序管理。
(2)破产前已保全的财产,自破产受理起归入债务人财产,由管理人接管并统一管理处分,确保财产合理分配。
(3)债权人需就保全对应的债权向管理人申报,经审查确认后,按债权性质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4)若保全财产设有担保物权,担保权人可向管理人主张优先受偿权,在担保财产变价款范围内优先受偿,剩余部分用于普通债权分配。
(5)破产受理后禁止对原保全财产单独执行,所有债权人通过破产程序实现权利,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
提醒:债权人应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担保权人要积极主张优先受偿权。不同债权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11 07:46:4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