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时,需要给劳动者支付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补偿金。
这个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这样的: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每满一年就给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金额。
要是工作时间满了六个月但还不到一年,就按照一年来计算;要是不满六个月,那就给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要高,那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给,并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能超过十二年。
这个补偿金的设立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的合法权益,也是对劳动者的一种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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