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说,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条件和情况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在“特殊情况”下,当三日期满,案件需要继续侦查的,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到4日。
另外一种情况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
在司法实践中特殊情况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明、案情复杂、证据资料的收集尚不足以提请批准逮捕的,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影响确定案件性质的等等情况可以申请延迟。
而提请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案件类型必须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
第二个条件是,延长拘留的对象必须是上述类型案件的重大嫌疑分子。 在延长程序上还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才可以延长到三十日。
其中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两人以上共同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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