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时,有着明确的规则。
土地补偿费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一部分会专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像是重新规划宅基地,助力农业生产的发展等。
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按照安置人员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分配。
倘若不需要统一安置,那就可以发放给被安置的个人。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则归属于这些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在分配的整个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民主议定原则,通常需要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来讨论并决定分配方案。
不过,该方案绝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能侵害到个别成员的合法权益。
倘若在分配过程中出现了争议,被侵害权益的村民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亦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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