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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房产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有效表示后,放弃者不再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因此在房产拆迁时通常无法获得补偿。因为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放弃继承后丧失所有权身份,自然不能基于所有权获得补偿。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需以书面形式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该表示生效后,放弃者即不再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对该房产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2.房屋拆迁补偿的发放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只有具备所有权人身份的主体,才能依据房产所有权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放弃继承的人因已丧失所有权资格,无法获得基于该房产所有权产生的拆迁补偿。
3.若在放弃继承行为生效之前,拆迁补偿方案已经确定,且方案中包含放弃者应得的份额,放弃者可依据当时的补偿方案及相关证据,向相关部门主张该份额,但最终是否支持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2025-12-29 22:1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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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房产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表示,该表示生效后,放弃者不再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对该房产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2)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放弃继承房产的人员因不具备所有权人身份,一般无法获得基于该房产所有权产生的拆迁补偿。
(3)若在作出放弃继承表示前,房屋拆迁补偿方案已确定,且方案中包含放弃者应得的份额,是否能主张该部分补偿需结合具体情况及相关证据综合判断。
提醒:
放弃继承房产需以书面形式明确作出,避免口头放弃引发纠纷;若放弃继承前拆迁补偿方案已涉及自身应得份额,应留存相关证据并及时咨询专业人士确认权益主张可能。
2025-12-29 20:2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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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弃继承房产需以书面形式作出表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必须用书面形式明确表达放弃意愿,口头形式的放弃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放弃继承生效后不再享有房产权利及拆迁补偿。放弃继承的书面表示生效后,放弃者不再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人,拆迁时不能获得基于该房产所有权产生的补偿。
(三)例外情况可主张补偿。若在放弃继承之前,拆迁补偿方案已确定且方案中包含放弃者应得的份额,放弃者可收集拆迁补偿方案文件、能证明自身当时享有继承权的材料,向相关部门主张对应的补偿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025-12-29 19:37: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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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房产需以书面形式作出表示,该表示生效后,放弃者将不再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对房产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房屋拆迁补偿的发放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放弃继承后不再具备该身份,因此通常无法获得基于该房产所有权的拆迁补偿。
若在作出放弃继承表示之前,拆迁补偿方案已经确定,且方案中包含放弃者原本应得的份额,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判断是否仍有权利主张该部分补偿。
2025-12-29 18:00: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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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放弃继承房产且放弃行为生效后,一般无法获得该房产的拆迁补偿,但放弃前拆迁补偿方案已确定且包含其应得份额的需具体判断。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表示,放弃行为生效后,继承人不再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人。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放弃继承后不再具备所有权人身份,因此无法获得基于该房产所有权产生的拆迁补偿。不过,若在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之前,拆迁补偿方案已经确定,且该方案中明确包含放弃者应得的份额,此时需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断是否仍可主张相应权益。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对自身权益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得到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12-29 16:19: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