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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公房共同居住人符合条件时可获拆迁补偿,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具体份额需结合多因素确定,争议可协商或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若被拆迁房屋为公房,共同居住人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获得补偿,一是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二是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三是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补偿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货币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金额,共同居住人可按规定分配;二是房屋产权调换,拆迁人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调换,共同居住人可获得相应居住权益。具体补偿份额需结合当地拆迁政策房屋性质及家庭内部协商等确定。若家庭内部就补偿分配有争议,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若你对共同居住人资格认定补偿份额分配等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性帮助。
2025-12-29 23:0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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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居住人在拆迁补偿中一般可获得相应补偿,其中公房的共同居住人需满足特定认定条件,补偿方式和份额分配需结合具体规则处理。
1.公房共同居住人的认定标准明确。需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公房处拥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
2.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货币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金额,共同居住人可按规定分配。房屋产权调换由拆迁人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共同居住人可获得相应居住权益。
3.补偿份额及争议解决有相应途径。具体补偿份额需结合当地拆迁政策、房屋性质及家庭内部协商结果确定。若家庭内部就补偿分配产生争议,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途径处理。
2025-12-29 22:1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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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房拆迁中的共同居住人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公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
(2)共同居住人可通过两种方式获得拆迁补偿,一是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共同居住人按规定分配;二是房屋产权调换,拆迁人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共同居住人可获得相应居住权益。
(3)共同居住人的具体补偿份额需结合当地拆迁政策、房屋性质及家庭内部协商结果确定。
(4)若家庭内部就补偿分配存在争议,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共同居住人应注意留存能证明自身符合认定条件的材料,如户口登记信息、实际居住证明等;家庭内部协商补偿分配时,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份额,减少后续纠纷。
2025-12-29 22:12: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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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房共同居住人的认定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公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二是已在该房屋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三是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
(二)补偿方式包括两种类型。货币补偿需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金额,共同居住人可按规定参与分配。产权调换由拆迁人提供用于调换的房屋,共同居住人可据此获得相应的居住权益。
(三)补偿份额的确定需结合当地拆迁政策、房屋性质及家庭内部协商结果。若家庭内部就补偿分配存在争议,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具体内容如下:
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025-12-29 20:54: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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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拆迁时,共同居住人的认定需满足三个核心条件。
一是拆迁许可核发时,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地常住户口;二是已在该房屋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三是本地无其他住房,或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
拆迁补偿有两种常见方式。
货币补偿根据房屋位置、用途、面积等因素确定市场评估价,共同居住人按规定分配;产权调换由拆迁方提供置换房屋,共同居住人可获得对应居住权益。
补偿份额的确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包括当地拆迁政策、房屋性质及家庭成员内部协商结果;若分配产生分歧,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2025-12-29 19:12: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