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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二审裁定驳回不服

倘若对行政诉讼二审裁定予以驳回而心怀不服,那么可考量以下这些途径。

其一,能够申请再审,不过这得满足法定的再审条件,像是出现了新的证据,其力度足以将原裁定推翻;原裁定在认定事实时,其主要证据属于伪造;原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确实存在错误等情况。

申请再审需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其二,倘若存在检察院抗诉的法定情形,便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检察院经过审查,倘若觉得符合抗诉的条件,便会向法院提出抗诉,以此来启动再审程序。

然而,这些途径的操作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来进行,所以在这过程中,一定要谨慎地准备相关的证据和材料,用以支撑自身的诉求,切不可马虎大意。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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