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所谓累犯,指的是那些曾被判处有期徒刑这类刑罚的犯罪分子。
当他们所受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获得赦免之后,在接下来的五年时间内,如果再次犯下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罪行,就属于累犯了。
就你提及的这种状况而言,由于第一次故意伤害行为并未被判处刑罚,那就不存在之前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的这种情况。
因此,在这种情形下,是不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的。
然而,即便不构成累犯,但要是第二次故意伤害行为构成了犯罪,那么在法院进行量刑的时候,很可能会将之前有过类似行为等情节纳入考量范围,进而酌情对犯罪者进行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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