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产权登记方面来讲,倘若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这就被视作是对自身子女的赠与,此房产便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当子女已结婚时)。
这是因为遵循了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同时也是对父母出资真实意愿的一种合理推断。
然而,倘若父母在出资时明确表示是赠予给夫妻双方的,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正因如此,为了避免将来可能出现的纠纷,父母在出资时最好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清楚地明确赠与的对象,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财产归属问题而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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