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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前的财产保全

离婚之前的财产保全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2-27 11:04:54 已帮助26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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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前的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了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为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

责令其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者禁止其做出一定的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接受申请以后,对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以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所以,诉讼离婚时如果对方有转移财产的可能性的话,可以向法院提出查封、冻结财产的书面申请,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情况紧急的法院会在48小时以内做出保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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