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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既遂与未遂的区别

拐卖儿童罪,其核心在于以出卖为目的,涵盖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等一系列行为。

既遂的标准主要看行为人是否将儿童置于自己的实际掌控之中。

一旦行为人成功控制了儿童,并且实施了诸如隐藏儿童、联系买家等拐卖相关行为,那就通常会被认定为既遂。

未遂则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受到犯罪分子自身意志以外的因素影响而未能达成目的。

例如在拐骗儿童的过程中,被当场发现并被阻止,最终未能实际控制儿童,这种情况就属于未遂。

必须明确,拐卖儿童是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对此有着极为严厉的处罚规定,以彰显对儿童权益的坚决保护和对这种罪恶行为的严厉打击。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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