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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交付什么时间完成交付

1、简易交付:

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特点:

交付在前,买卖在后。

亦即买卖之前已经交付(占有)。

2、占有改定

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

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特点:

买卖在前,交付在后,本人交付。

3、指示交付:

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特点:

买卖在前,交付在后,他人交付。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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